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沦陷时期的天津商会 W2L9[Y5X \y9/!c!. “七七”事变后,天津很快就沦为日本帝国主义武装占领的殖民地, 在长达八年之久的沦陷时期,日本不仅对天津和华北的丰富资源和民族工业进行了疯狂的掠夺和摧残,而且不择手段地对天津商会的组织系统进行破坏和控制。同时,天津商会在其上层领导人的把持下,充当了日本调控华北市场的忠实得力工具。近几年来,尽管不少中外学者关于日本在华北的经济统治等问题的论述和著作相继问世,然而对沦陷时期商会组织活动情况的研究尚属不多。鉴于我们在整理《天津商会档案全宗》的过程中,非常清楚地注意到沦陷时期的天津商会无论从组织与职能上,都与清末民初的天津商会大相径庭。因此,本文拟对沦陷时期日本对天津商会的控制、整顿与天津商会组织和行为的嬗变、影响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如有不妥之处,敬请专家批评指正。 e#xm0 H-B y"j 一、日本对天津商会的控制和整顿 K)gY!OF|; m%?U*J]^ f 伴随着20世纪揭开序幕应运诞生的商会,是由工商界为主体,在维护自己利益振兴实业的认同下,联合同业,自愿组成的社团。它们宗旨相同,规章一致,组成一个层层统属,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商会是一种社会团体,但它又是依照政府的立法程序经由政府的批准而设立的商人中心机构。尽管不同历史时期的商会功能有所变迁,但从清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都给予了商会足够的活动空间。 'huEvGhz( UN/:\JyZu 天津沦陷后,天津商会坠入日本帝国主义殖民统治的深渊。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在天津、以至华北确立其法西斯的殖民经济统治秩序,将天津作为其扩大侵略战争的经济支撑点与战略兵站基地,于是大力加强了对天津商民总枢——天津商会的“统治”,妄图以此控制天津的工商企业与广大商民,掠夺商品与物资,将天津的经济生活纳入其战时经济体制,实现“大东亚共荣圈”和“工业日本、农业中国”的美梦。1938年底,受日本指使的天津当局借口“似此项薄弱者无力之商业机构,实难应付此严重环境,更不能与日方共同负起建设东亚共荣圈之使命”。 重新出台了强化和整顿天津商会的方案。方案的内容着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KRlu Y>4,@|SJd 1.操纵改选。1938——1945年期间,天津商会的两次改选都是由日伪政权操纵的。1939年初,天津伪公署指令将商会主席改会长,执行委员改董事,监察委员改监事。1940年5月,市公署成立天津商会整理委员会,规定其仅有整理内部及建议权利,至其一切执行事务,必须呈请主管官署批准,不得擅自执行,并下令指定张伯麟等9人为天津商会整理委员会整理委员,刘静山等为常务委员,公布了《整理商会实施方案》、《整理天津市商会办法》等,并对如何进一步强化商会机构做了详细说明。 同年10月,天津市商会正式改选刘静山为商会会长。1941年1月25日,日伪公署派赵聘卿为监选委员,又根据原拟定的改选方案及选举程序,经过缜密策划,让屈秀章新任天津商会会长。新会长在就职演说中道出心声:“吾人自应认清当前时代,了解当局苦心,一体协力,利弊所在,吾亦当随时建议筹划贡献当局,以期官民一致合作,共赴时艰”。 他的一番苦心让我们实实在在地看出,当时的天津商会的上层领导人,在日伪权利引诱与威胁的软硬兼施之下,完全背弃了当初立会的宗旨,背离了广大工商业与商民的根本利益,完全沦为日本帝国主义统治天津工商企业的可靠心腹。 {)Ufj#[DO 39b5d` q 2.整顿组织。1936年以来,天津商会因经费紧张,委员们常一身兼任几职,以便节省开支。但是天津商会经过1940年底的改选后,所不同的是立即添聘了若干职员,采用责任制,“以期遵循正规,责有攸归,内部自臻强化。” 机构内设有商务、总务、调查三组,每一组所拟具工作程序与计划书必须定期呈准伪市公署。日伪政权对商会内部组织进行的具体整顿,连商会的日常事务也必须听日伪政权的摆布,致使商会的内部工作完全失掉其独立性。 R6RGa!Xz =U'8hfI] 整治公会。成立于民国初年的天津同业公会,为联络同业,代表行业的合法利益,反映行业的合理要求,改善行业经营,联结团体等方面的作用功不可灭。同业公会是商会组织的主体,只有从根本上健全同业公会,才能使商会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在天津的日本人对当时的“公会名义存在,实际无人负责”的状况很不满意,认为天津的 “同业公会的成员复杂,下层如斯影响整个商会至大且钜,似应彻底整理,以资澄清”。 他们要求“强化商会,必先强化公会,而强化公会事前又必须强化各会员家,”进而提出整治措施:首先,清理商号店家,主要对象是已营业而无营业执照的和有营业执照而抗不加入公会的商家,并调查各家的营业状况以及限制新商号开业等。第二,各公会实行改选,改选前,由商会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第三,针对当时130多个同业公会章程条文参差不一的情况,通令各业公会划一章程,便于政府的管理监督和商会的指导。第四,加强对同业公会的管理,面临各会职员繁杂、各项工作不到位的状况,政府公布了《工商同业公会暂行条例》、《强化各业同业公会一般标准》用以强化人事和经济管理。 vT t[&78a j[[\m96 3.推行组合。保证充足的军事物资供给是日本在天津实行经济统制的出发点,因此对天津工商业采取了军事管制和委托经营的办法。随着战争的深入,众多纷杂的行业使日人颇感“意见殊难一致”,“指挥上也失其效能”,于是决定将业类相同的机构归并进行组合,使其成为日伪政权推行的组织形式。日伪政府先后实行三次组合。第一次是在1942年,由华北政务委员会提出归类改组政策,经过三个月的调整,原有的145个同业公会归并为69个。然而,日人并不满足于这种一般的改组,为了从原料的输入配给和生产品种以及产品的销售对天津的中小工厂进行全方位的控制,通过伪政权组织,以配给原料为诱饵,于1942年,第二次推出强迫中国商人参加的组合政策。实际上,这是一种由日人完全控制的组合。加入组合后,日中商人双方享受的权利并不平等。据初步统计,除新药公会全部参加外,加入日本组全的商号仅占全部商号的十分之一。第三次组合1944年3月,日本成立各种工商业专卖组织、统制协会,如天津皮革加工业统制会,米谷统制协会、棉花统制协会等垄断组织,以便严加控制商人。 TA(I/M/ o23 4.改征会费。日伪当局多次提出,商会和同业公会未能强化的主要原因是经费缺乏和人事不健全,即会员不愿缴纳会费,使商会和同业公会名存实亡。“其执事者均蹙心疾首,遇事每受财政支出牵制,启用人员则以待遇清苦事事畜维艰。” 因此,政府要求市商会应依照各公会会员人数及各该会全体会员的全年收支概况决定会费标准,拟定等级。如果有拒不交纳或延迟交纳者,将停止其营业 。 商会的领导人为迎合日伪政府的需要,公然表示:“为适应新体制的需要,以便与友邦商工组织立于同等地位,分担统制,配合各项要政,藉可完遂重大使命起见,立即召集全体董、监事开联席紧急会议。” 据《天津商会档案》记载,政府先后两次改征会费标准,第一次是1931年7月;第二次是1944年2月。现将同业公会征收会费标准列表如下: 54{;C9K e_mf/ ik 日期 等级 特 甲 乙 丙 丁 戊 已 庚 @,% o{@]i klflbwfJ 1941年前 120元 96元 72元 7K}=,' ?5A*n$ 1941年后 300元 228元 168元 kWK32=. sw`:"d-F 1944年 8000元 4000元 2000元 1500元 1000元 500元 300元 100元 iu$%nf[zRP 8dYD>0t5 从以上表中,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一是同业公会在1944年前被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到1944年以后,同业公会征收会费的标准被细化为八个等级。二是会费成倍的增长,如1937年,甲级会员每年所缴会费为120元,1941年甲级会员每年所缴会费增加到300元,约增长2.5倍,1944年增长了33倍之多。实际上,大多数的会员面对巨增的会费持坚决反对态度,只有很少的会员持敷衍观望态度。会员们多次要求政府减收会费,如南纸同业公会就向商会呈文表态:“查近年来,一切物资多受统制,不能随意畅销,而文具纸张之类限制尤严,南北交通不变,货币又不一致,敝会各商资本极度其微薄,购运货物当属不易。故自世变迄今营业较逊于前,而会费负担反超增数倍,敝会唯有吁恳钧会体察时艰,酌予减低,而恤商难”。 1942年,经日伪政府批准,天津商会又向会员征收临时酌增会费,预算月收入达70余万元,但逾期3个月后,商会总计实收之款仅有10万元,仅及预算之半数。 E+U4g3e p|9VEk>IA 5.控制金融。日本对金融业更是严密监控。首先,他们采取建立金融掠夺机构——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天津分行,对天津商会的会员——即全市各银行、钱庄的收支,存放款利率、市场银根松紧以及股票行情、黄金市场动态等情况进行着监控,并对各行庄的业务活动作出种种规定和限制,如规定各银行钱庄必须按期报送各项业务往来明细报表;限制各行庄定期存款利率不得超过年息10%,放款不得超过月息3%,放款金额每户必须在3万元以内;还限制放款对象,不准放款给内局老客和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粮食、纱布、五金等行业;严禁同业串换往来,互相拆借。同时,伪“银联”天津分行着力加强存款准备金的管理,规定各银行、钱庄必须有存款总额2%的存款准备金,10%为库存备付,10%向伪“银联”储存,所有这些限制使各银行、钱庄业务范围大大缩减,难以开展正常业务。 其次,改组金融机构。日军进驻天津英、法租界,没收了国民党政府的中央银行,改组中国、交通两银行,并接管了英、美在天津的经济权益,关闭了英商麦加利,汇丰银行和美商花旗大通银行。同时伪“联银”在津先后设立华北工业银行、华北储蓄银行。伪满中央、蒙疆等银行在天津开设分行,它们所形成的网络,控制和封闭着天津的银行业。日伪政权为更进一步加强对金融的统制,对银号也实行了改组。1942年12月,日伪公署强令天津商会下属的各行庄增资换照,限令凡独资或合伙经营的钱庄一律改股份有限公司,股款不得小于50万元。天津的金融机构,除银行外,其他钱庄、兑换所大都为股份无限公司,其资本额有的仅有数千元。根据上述规定,各行庄和银号不得不实行改组或自行增资成立和合并。不少钱庄只得从后帐部分筹措增资,如致昌钱庄是通过卖出部分有价证券而筹款增资的。有百余家钱庄因资力不足或不堪当局验资的刁难被迫停止清理。经过政府的增资换照,天津的224家钱庄缩减为119家。 1944年日伪当局再次强令钱庄增资,限定每家股本不少于300万元,这时的伪联币大幅度贬值,各钱庄增资已不如第一次增资时困难,而当时营业较好的广利钱庄因不堪验资的骚扰而主动要求歇业。再者,加强金融市场管理。天津日伪当局为了切实推行战时金融体制,严格控制行庄的一切业务活动,1943年3月在天津成立票据交换所,专门办理各钱庄的票据交换业务。有36家直接参加交换,83家委托交换。事实上,票据交换所是由日本人一手操纵的,每天交换的数额由伪“联银”的日人填写报数单,除报送票据交换委员长外,还要报送日军陆军司令部经济课等有关部门,成为日本经济情报机构掌握天津经济命脉的情报站。票据交换所的成立使得各行庄业务受到沉重打击。以上事实说明,日伪当局对天津的银行业、钱庄业的严密统制,将天津的金融业全面陷入资金枯竭,举步维艰的困境。 fzor@g!(. KlB#B-9 6.操纵物价。沦陷区工农业生产的停滞和大幅度下降,造成社会金融的混乱,物资奇缺,贸易停滞。社会经济状况决定着物价趋势。日本侵略者的掠夺,封锁、走私、统制使得天津市场物价呈直线上升的势态。物价总体趋势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即1937—1941年为第一阶段;1941—1945年为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物价相对比较稳定。1942年后物价上涨幅度较大。物价的上涨和失调是多种因素促成的。日本侵华的军事、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卑劣行径,不但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人力和资源,而且加速了中国在人力和物力方面的消耗。这对于一个本来就生产不足的国家,受破坏后的生产力又不能应付激增的物资需求,尤其是沦陷区遭受通货膨胀后,币值导致迅速跌落,不仅加速了流通速度,而且使缺乏的物资更加供不应求。对此,天津日伪政权采取了物价管制措施,控制物价的办法大体上可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为从抗战开始到1938年底,此时的物价水准较前上升甚微,物价问题还尚为政府注意,对于此时期的物价管制的各项措施,似偏重于一部分输出入商品的管制,如少数外销物品实行定价收购及外汇管理实施等。可以说,初期的物价管制是“空言多于行动,法令多于工作。”第二步为1939年初到1941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此时不但输入品和国内工业品的价格继续上涨,就是国内农产品价格也一反战争初期的跌落,而开始节节上涨,如1940年春夏,纱布与粮食价格暴涨,引起社会的不安,促使政府的管制工作较前积极展开。1939年2月,政府制定了《非常时期评定物价及取缔投机操纵办法》,此《办法》规定各地官署应会同当地商会和同业公会设立主体评价委员会,办理当地日用品必需品的平价事宜。第三步是从太平洋战争爆发到1945年。此时期是物价狂涨的高潮时期,天津日伪政府的物价管制工作较前更具有整体性和全局性。同时,物价管制的计划也从抽象逐步发展为更加具体明确,例如专卖制度的实行;征收范围的扩大;限价议价的推行。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实施,他们成立了各种协调机关,如日本的中央物价协力会议,华北物价协力委员会等机构。为了进一步平抑物价,1944年3月北平政府在召开了“华北官民经济恳谈会”,邀请各地商会会长出席,积极出谋划策,并通过部分决议。然而无论政府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和措施,都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物价问题。因为战争的性质决定日本在中国是注定要失败的。 (Pi(p QX\z![@ 总之,为了控制天津以及华北地区商会以及各部门的经济活动,日人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其实行了严密的管理。根据《天津商会档案汇编》记载,日伪政权直接操纵天津商会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设立各种协议机关,用以协调商人间的各种矛盾,如举办东亚经济恳谈会,中日蒙经济恳谈会,华北经济恳谈会,华北物价恳谈会,天津官民恳谈会等;设立华北商民联合会、京津商会联合会等,通过类似的组织严密监控商人的市场行为。第二种是制定各种条例以便强化商会和同业公会组织。仅据初步统计,这一时期有关商会的各种组织规章和条例多达几十个。第三种是注重社会调查与培训。日本在华搞过各种各样的调查,其名目繁多。日伪政府还指使天津市商会设立指导调查班,要求“自动负起一切调查事项,侧面协助官厅推行政令”。 同时,它还命令市商会和各同业公会举办培训班。日伪政权对天津商会的强化管理,使天津商会失掉其固有的职能。毋庸多言,当时日本人的用心已是昭然若揭。 Mb/@{jt4- qy \'8K 无论如何,沦陷时期的天津商会已完全失去其独具有的民主性、经济性、独立性。商会的某些领导人物完全成为日本侵略者在华北统制的御用工具,使日本在华的侵略行径有机得逞。可见控制天津商会是日本占领华北最重要的策略之一。
二.天津商会组织职能与行为的嬗变 DQM*Suq5 :<e5+o 天津沦陷后,背信弃义的天津商会不但忠实执行日伪军政当局统制华北与天津工商业的各项政令法规,而且主动提出具体的措施和办法,积极参与了日本帝国主义强化“统制”的各项活动。 !'AJF}(F0 HX>,=q 参与金融统制。沦陷初期,日本帝国主义加强了对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的“统制”。天津商会所辖的银行、钱业两同业公会为了迎合当局,主动提出《安定金融办法》七条,对存款提款取现给予种种限制,以稳定市面,“缓和时局”。随着侵略战争的逐步扩大,日本帝国主义急需扩充军费,在掠夺中国银行业资本组建“伪联合准备银行”后,强令中资银行、钱庄两公会增资改组,并将其增资预存伪联银分行处,统一保管。天津商会与所辖银行、钱业公会不仅忠实执行,而且会通北京商会共同提议对京津两地现银保管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以中国商民的资财助日寇,“安定金融方策及巩固政府威信”。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伪当局加紧实施“以战养战”政策,天津商会乃纠合北京、济南、青岛等地商会、钱业同业公会及各经济团体,强行摊派认股,限期严催交纳,定期成立华北有价证券交易所,为日本帝国主义“吸收社会游资”,安定市面。 B 6S_c2@p L}3p(6 参与粮食统制。日本是资源匮乏的小国、其物力难以支应其扩大侵略战争的需要。因此、就采取了掠夺占领区物资以支撑侵略战争的“以战养战”政策、对沦陷区实施野蛮残酷的米粮掠夺和物资统制。天津商会参与了日伪政权以强化米粮为重心的粮食统制和以掠夺物资“以战养战”为目标的物资统制。由于日人对粮食实行统购配给制,华北城市居民粮食短缺,致使粮价飞涨,尤以平津为甚。据天津商会档案记载,1942年津市每月每人配给2.5千瓦粮食,仅足一人五日之需。 而市场杂粮价格从1939年的7分/斤涨至1941年的20分/斤,玉米价格从1939年的8分/斤涨至1942年的32分/斤,上涨了3倍。 天津商会不顾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参与了日本帝国主义的掠夺与统制活动。这段时期内,天津商会先后召开十次粮食会议,忠实执行日伪当局统制强买沦陷区米谷的命令,呈报商民库存粮米数量,杂粮业等四公会以“不但毫无隔膜,更可庞大数目,增加来源”,以收“事半功倍”为由, 请求代为强购米粮,而且主动成立“食粮采运社”,进行粮食“采运”、“依照指定地点,移交食粮管理局”,“不得转卖”, 集中粮商资力、人力,为日本帝国主义掠夺沦陷区粮食,实施粮食统制效劳。 G#=gm(2Qt 6*9/ 参与献机献金。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天津商会不仅遵照日伪政权的命令,随时检查工厂、商号各类物资库存情况,而且主动提议成立华中南交易公会,以“协助政府施行国策,以圆滑华北对华中南之一般物资交流”, 而且强迫广大商民交纳金钱、金属物品,支持日本帝国主义的“献机献金”号召,多次发起“献机献金”运动。1941—1945的四年间,天津商会强迫广大商民,除献纳50余架飞机外,还向日军“献金”。 据不完全统计,日军仅从天津商会、工厂联合会掠得的“献金”就达125万元,从钱业、五金业同业公会掠得130万元,从银行同业公会掠得100万元。被日军从各业商人中掠夺的“献金”数共达823万余元。 此外,天津商会还积极“献纳”铜、铁、锡等大量战略物资,将自己牢牢地捆于日本帝国主义扩大侵略的战车上。 @H}|v/0g$ c1DqFQ 主张中日组合。日本帝国主义扩大侵华战争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将中国置于日本的殖民统制之下,变中国为其原料供应地与商品倾销市场,实现“工业日本、农业中国”的野心。天津沦陷后,日本帝国主义除了依仗武力强行“军管”,吞并天津大型工厂企业外、又通过组建各业“组合”,将大量中小工商企事业纳入其控制之下。在这些名义上由中日商人合组的“组合”中,日本商人占据领导地位,他们可以得到更多的原料、商品配给的份额,而华商在对货物分配情形“不得而知”的情况下,任由日本商人摆布,有的甚至得不到货物的配给,还要出高价“辗转得自日方组合会员之手”,而当日方组合会员“将所得配给货物积压不售”时,华商“营业受其影响”而难以为继。广大中国工商业者沦入原料商品来源枯竭、生产销售听由日商摆布的困境,甚至有些企业,如印染、面粉、皮革等,更成为从日伪政权领发原料,用自己的人力、设备,为日本帝国主义生产各种军需物资的加工厂。面对这种不平等的待遇,中国商民屡屡呼吁这种不平等的局面。天津商人及各业同业公会会员向日伪政权多次在公开的会议上提起申诉,如1943年4月在华北本部天津地方委员会筹备成立征求意见时,天津利生工厂提出“物资配给当力求圆滑,并希中日商工公平分配” 的要求。天津橡胶同业公会理事长庞永选在沥陈橡胶业由于原料统制配给的不平等时提出:青岛为80%,天津为20%,而这些地区得到配给的均为日人工厂,中国人的工厂所得配给量不足总数的1%,他发出华人工厂“长此以往,势必歇业”的慨叹。但天津商会无视广大商人的竭力反对的主张,协同推行日本帝国主义扼杀中国民族工业,控制商民的各业组合,竟主动要求“中日商人组合”,降低对华商入会的限制,吸收更多同业公会会员和商人加入,以便使组合与公会间“可以打成一片,而收紧密合作之效”。 结果使日本帝国主义更全面地控制天津的民族工商业,并纳入其所谓的“战时经济体制”的深渊。 Km"_D xOw_RQd5> 配合强化治安。日本帝国主义法西斯的殖民暴行,激起广大中国人民的反抗,日伪政权在华北的统治摇摇欲坠。为此,日伪政权在加紧对各地抗日军民武力镇压的同时,先后在华北实行了五次“强化治安”运动。天津商会积极配合日伪政权的“强化治安”运动,参加日伪政权组织的“物价协力委员会”,主动请设该会天津分会,多次实施日伪军政当局要求的反囤积居奇、反哄抬物价、反物资外流抗日根据地的“自肃自查”,甚至不顾商民利益,在日伪政权强行压低物价的情况下,组织调查班,督促广大商民执行所谓的“官定法价”,并按期向日伪当局报告各商家执行情况。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进驻天津各国租界,天津商会大肆吹捧、并在会员中征集物品、慰劳进驻租界的日军。同时,还发起组织“商工自卫会”,在其“成立宣言”中无耻地宣称:“际兹东亚战争方兴末艾,治强运动圣火炽张,友邦将土既拓明朗之基,我辈商工宜捍安宁之土,分担攻守之责,方符提携之旨。日界侨跑早有自卫组织、华界商工允宜齐一步骤,立于共同阵线,以为保卫后方真诚合作之表现”, 成为日本帝国主义强化政治统治、精神奴役的帮凶。 `%F9[-#* U*XR2m` 综上所述,可以清楚地看出,沦陷时期的天津商会无论从职能与作用上,都与昔日的天津商会截然不同。它已不再是代表与维护广大商民的权益,调控市场、发展民族工商业的社会经济的中介组织,而是扮演了为日本掠夺和统制华北经济服务的主要角色,完全沦为日伪政权控制天津工商企业与广大商民,扼制中国民族工商业发展,维护法西斯殖民统治,建立“大东亚共荣圈“并带有浓厚媚日色彩的汉奸组织。因此,这一时期天津商会的组织职能和行为发生了剧烈的嬗变,已成为无可辩驳的事实。 MF{zqcK%9 三.天津商会嬗变的影响与结局 %Ow_:JLu 9=*oh?>uy 天津商会自其创立以来,虽倍尝艰难险阻,历尽坎坷崎岖,但由于它代表了近代中国先进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又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己融入近代中国人民奋争自强的现代化进程的时代潮流之中,故而不断得以充实提高,不断得以发展壮大。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夕,它已形成为上有全国商会统一协调,中有各地省市商会呼应协作,下有众多公会、商店会员及广大商民支持拥戴的庞大组织网络系统中的一员、在近代中国的历史舞台上发挥了比较显明的作用、拥有着进一步发展的前途。 ymgir+a[= "L{K1qE, 沦陷时期,天津商会的嬗变与步入歧途的畸形“发展”,却断送了其继续进步的大好前景,为它的存在与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后果与影响。 N7[bHmn7 V:|pB$jFQ (一)天津商会与广大商民日益处于对立的地位,威信下降、举步维艰。 NPF?\m@ /29w%- 沦陷时期,天津历届商会职员中,不少正直商界领袖人物都却步不前,退意萌生,汉奸会长王竹林被抗日军民处决后,会长一职长期无人赓续,仅存的四名常务董事中二人辞职离津,久不到会,一人借口生病而屡屡提出辞呈,拒绝赴会,仅存的十一名董事中、三人借口外地商事而离岗,二人提出辞呈久不到会,连通知信件亦拒收,会中多次致函催促“莅会办公以维会誉”,但均末果。民国三十二年(1942)一月改选上任的会长屈秀章,自第二年三月起、就离会出走,去向不明,连家人均不晓其驻足何处。广大商民不满商会上层领导人的行径,采取了各种不合作的态度,消极推诿,抗拒不行。民国二十九年(1940)七月, 日本帝国主义为支应其扩大侵略战争的需要,强化对商民的统制,要求广大商民必须加入商会、否则即以取消营业来处罚。虽经一再展期,但入会者仍寥寥无几,直至民国三十四年(1945)五月,仍有不少商号,不畏日伪政府及商会“如有抗不入会及无照营业商号,定予以停业处分并从严惩办,决不姑宽”的威胁、抗不入会。 在会费缴纳与摊派筹款等方面,各公会及商店会员更是多方规避、拖延不交,以至商会经费竭蹶,入不敷出,债台高筑,连办事人员约工薪均难以筹措,致使许多人离职他去,当地报纸说:商会办事人员为生活所迫、纷纷离职他去、以至商会门前,几可罗雀。商会无钱开展活动,遂一再从银行透支、仅民国二十四年(1945)七月、该会总务组上报常委会的透支款额,即达15万余元。 >Vr"G- )Ov@}^\M@ (二) 商会组织系统横遭破坏,正常的运转机制失灵。 N17=,YXo BK[Z3zqpK 商会经过三十余年的成长、发展、已较完备地建立起“全国商会一一各省市商会一各业同业公会和直属分会一一会员”的内部组织系统,形成纵向梯次分明、横向覆盖广阔的组织网络、一呼百诺,彼行此应。日本帝国主义深感如此严密的社会经济团体对其法西斯殖民统治秩序具有的潜在威胁力,于是就通过各种手段破坏商会的组织系统,削弱其强大的团体实力。 U?fmCdT"- FF# B1+c\_ 按照昔日的运营机制,官府的军政命令应由市商会传达给各业同业公会、直属分会与商店会员,再由其层层下达,至广大商民,同样、商民向政府陈述建议,对政府的政令法规阐述意见,请政府协助解决某项事物,亦均由下至上层层转请,这样既较好地发挥了商会在政府与商民之间上传下达,下情上陈的中介职能作用,又增强了商会作为商民中枢而对商民的统辖力与商民对商会的凝聚力。天津沦陷后,日本帝国主义千方百计架空商会组织,削弱商会与商民之间的组织亲合力。他们将一些军政命令避开商会而直接下达于有关的同业公会,命令其贯彻实施,工商会竟然毫无知晓。有的同业公会,如轮船业公会,更在日本军事机关的默许下,借口己加入日军把持的华北航业总公司而根本不买天津商会的账。对于办结商民陈述与商业纠纷,也从中大作手脚、挑拨离间,甚至出现“商会对于官署之要求、恒不如公会直接办理之结果妥善” 的违逆商会运作惯例的情况。久而久之,“各公会对商会之信赖薄弱”,商会对公会账簿之监督,对公会会务报告之监查,甚至对公会运营情况、会员出入会变化等统一制限之权均大大削弱,运作梗阻,难以圆滑。 UlW jg>X 27sN]k}*s 按照昔日的商会组织原则,各公会的组建,需由同业7家以上共同发起,而各家商号、均根据自己主要经营的业类而参加某业同业公会,沦陷初始,日伪当局为了削弱商会和同业公会的势力,极力将同业公会的业类划细,并通过商品配给和多推举代表人作诱饵,将同业公会规模缩小。当时天津商会所属同业公会共有65业,到1942年2月,天津商会有同业公会117业。具有工业生产性质的商号与退出商会的工厂另组工业会,其业类居然发展到145业之多,造成“组织重叠,骈杂纷歧,业类相同,名称各异,遇事各自为谋,冈顾同业”, 甚至“两公会间争夺会员之事件,时有所闻”业务上有着同种性质5个商号,各自分别加入名称不同之数种公会”, 造成商会内部运转机制失灵,商会内在的活力更加涣散。此后,日人又多次推出新的组合政策进行整顿,试图便于统制。 gU L[fe hXdd7y 以上事实我们不难看出,日本侵略者在沦陷区的掠夺和控制,是一种凭藉暴力超经济的掠夺和控制。它们企图通过这种残暴的掠夺和控制榨取我国的资源、人力、财力,以补救其日益枯竭的财政经济。因而,日本“以华制华”的惯伎是与其“以战养战”的阴谋密切配合的。 < 5F8'tH O$`j!' 总而言之,日本对华战争完全是一场掠夺性的非正义战争,它对商会和同业公会的控制和掠夺不仅给中国的工商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也把中国的人民推入痛苦的深渊。然而日本侵略者在中国的阴谋并未完全得逞,中国商人的爱国热忱和抗日激情为中国的抗日战争所作的贡献是永远不会磨灭的。沦陷时期,由近代中国社会中先进的生产关系代表者之一——近代工商企业家组成的天津商人新式法人团体——天津商会,它的领导大权始终被王竹林、刘静山、邸玉堂等卖身投靠日本帝国主义、忠实执行日伪军政当局各项法西斯政策的汉奸人物所把持,在许多根本问题上,放弃了广大商民的利益,无论从职能上,还是从行为上发生了剧烈嬗变,失去它昔日的辉煌,步入衰落的歧途,成为日本帝国主义维持殖民统治,控制工商企业与广大商民的鹰犬,因而很自然地遭到广大商民的抵制和反对。因此,这一时期的天津商会其结局也只能是随着日本人的投降而寿终正寝。这是任何人都不能改变的历史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