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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广州市老照片——自称是“世界罪人”的民国警察厅长           ★★★
广州市老照片——自称是“世界罪人”的民国警察厅长
作者:佚名    老城旧影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3    

 

1917年潘达微在《天荒》杂志上介绍了好友陈景华的生平事迹。

    奇人陈景华

    广东近现代史的天空,是个群星闪耀的寰宇。而在那些熟悉的星座之外,总有一些超越了我们的视野、让我们感到陌生的星座。陈景华就是近代史天空里被人遗忘的、光芒暗淡、略显孤寒的“星座”。

    他,有诸多个身份,举人、县长、同盟会会员,而尤以在做广东警察厅长期间所做所为最令人关注,他重视民生,倡导典治……为后人留下一段历史传奇和慷慨悲歌。

    〈一〉报·迹

    1、天天都是厅长接待日

    1912年5月21日《民生日报》讯 警察厅布告:景华对于地方人士,向持平等主义,无论何人,因公来见,均与接谈,有所陈请,无不立予办理。乃有无意识之人,几有事件,无不邀同军界及代议士前来,在其意以为临以此等资格之人,自必赶远办理,殊不知景华向来办事,只知服从公理,不能屈以势力,以不干己之事,横来干预,景华性最倔强,决不任受,则其气必为之不平,匪特礼貌因此说略,且于其事无益,用特登报敬请好干预行政者,嗣后切勿因他人之事,冒昧来所,两全其美可也。

    解释:没有什么“局长厅长接待日”,陈景华担任警察厅长,奉行的“无论何人何事都可亲自接谈”,这里不知这位厅长大人哪来那么多时间啊。不过,这位旧时警察厅长倒是提到一点,你要来见我,可以,但不必和什么军界人物一起前来,他是想通过登报表明公事公办的立场和态度。

    2、公事公办,别拿上级压我

    1912年5月21日《民生日报》讯 (编:这是警察厅致清末民初著名铁路专家詹天佑的函)本月十七日,贵公司诸君,欢迎孙中山先生,用正式引文,请交通司转致本厅,派警保护,犹以为未足,又以印文请都督,令饬本厅遵办,查宴饮并非公事,擅用印文,可骇已极,贵总理爵位虽崇,而公司对于本厅,则处于平等地位,尽可函知,虽无方命之理,何以转传知,并加以势力,如谓恐本厅不肯照办,故迫而出此,殊不知景华性质,凡事不合法理者,虽临以强力,决乎不受,诸君得无犹无所闻耶,抑以总理之尊,不配与警察厅直接交涉耶,二者必居一于是,虽然,景华固粤人一分子,深望贵公司之发达,实不愿诸君子有此意见,嗣后如有公事,为本厅范围内之应办者,则请函知,或以电话相告,无不为之办理,不必辗转相告,徒滋文牍之烦,反费时日也。

    解说:铁路专家詹天佑的公司想宴请孙中山先生,让交通厅转告警察厅,请警察厅在宴会期间派专人保护,并请都督“令饬本厅(警察厅)照办”。陈景华亲自撰写布告,登报声明:宴请非公事,警察厅不会照办,如果日后是公事的话,且在警察厅管理范围内,“则请函知”。从这件事上可看出陈景华的性格和做人处事的原则。

    3、开除警校捣蛋学生

    1912年7月29日 《民生日报》讯 警察厅长陈景华,以高等警察学堂庚班学生林培贤等,藉端挟制教员,抗不上课,经该堂堂长韦荣熙斥革,尚敢鼓煽全班学生,要挟取销,并行刊登报章,以淆观听,实属怙恶不悛。兹值整顿学务之际,不容此辈不良学生,投考别校,致受传染,种苗去莠,毋使滋蔓,民国何贵有此学生,警界岂容有此败类。特将该班学生赖时中等十七名,一并斥退,并将三代年籍姓名照相,分行各县民政长,转行各学堂校长知照,凡招考生,务须审慎取录,以维学风云。

    解说:给警校捣乱者严厉制裁,手腕铁血,且还不让别的学校录用这些被开学生,陈景华这招就有些“毒辣”了。

    4、无赖收保护费遭枪毙

    1912年5月22日《民生日报》讯 景华受警察长之任,盖以日计,屡次辞职,久怀去志,又何待临时省会之纠举。省会代议士之所以请纠察景华者,一为周孔博,屡到本厅求事为获之人。而唐恩溥则前在省会纠察前都督陈竞存先生,景华以其在本厅学校充当教员,受政府之薪俸,不应如此,请其自行辞职。是此两人之请纠举景华者,盖为其私,自余诸人,大约言之有故,而非出于公也,此可勿论,但景华之所以置谢石村于法者,不可不宣布其罪状。

    查谢石村之解送来厅,系由李福林据河南洗涌商人之控靠,因而获案,非景华逮捕之也,谢石村之与地方人士,如何争闹,非本厅范围内所应理之事,惟立会敛钱一节,迭经都督示禁,而谢石村则私自设会,每人收银五角,招集河南冼涌一带之无赖,以兴街坊为难,横行无忌,鱼肉乡里。获案之日,到厅环诉之正经商人,不下数十人,是谢石村之罪,已无可逭,且都督迭出命令,解散各会,而谢石村故犯之,若不惩治,何以谓之平等,此景华所以置之于法也。特将枪毙谢石村之理由宣布。

    解说:乱世用重典,这是陈景华的措施。以现代观点来看,谢石村立会敛财的罪行够不上死刑,但当时广东刚独立,社会治安混乱,革命党人为了维持社会秩序,采取一些极端措施。

    历史精神

    乱世中特立独行实施警政的人

    只要你去发现,每段历史中都有传奇,但并非每段传奇都能够得到保留。有的传奇脍炙人口,让人记忆尤新,而有的传奇在岁月流逝中花果飘零。

    如果不是翻阅旧报,当代人估计很少会记起“陈景华”这个90多年前广州家喻户的名字,一个与当时每个广州人生命和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人物。

    灾难深重的国度必然带来一些激越的人生。和清末民初时许多人物一样,1865年出生在广东香山(今为中山市)的陈景华,身份也极复杂,他曾考取过清朝举人,做过广西桂平知县,参加过反清的同盟会组织,干过报刊主笔,担任过广东民政部长和警察厅长,他的名字在在旧时广州家喻户晓,真正原因在于他的最后一个身份:广东警察厅长。负责一方治安,重视典治,减少革命激荡年代,泥沙俱下的社会暴力带来的社会动荡。而实际上,当我查阅陈景华的其他身份的资料时,也多呈现出一种语焉不详、模糊不清的情状。

    用其自身特有的方式积极推行平等主义是我在不多的史料中找到的一个力图接近陈景华内心世界的密码。

    做过报纸主编的陈景华,坚信平等主义,见识开放,担任广东警察厅长期间,他在报上发表声明:“无论何人,因公来见,均与接谈,有所陈请,无不立予办理。”堂堂一省警察最高长官,如此登报,自古少见。如果要为今天的“局长接待日”找到一个历史源头,恐怕陈景华在旧报上的这番表白就不能不说是源头之一了。而从旧报来看,只怕这位厅长的“市民接待日”,更公开、更实在——没有新闻界“长枪短炮”的参与和作秀,而且几乎天天都是“厅长接待日”。

    陈景华实施警政,带着鲜明的个人色彩。他出任警察厅长时,避繁就简,只身上任;看到当时广州治安奇差,抢劫,凶杀,朱门酒肉,路有冻死,民生凋敝,他愤笔直称“天地不仁”,并称自己是“世界罪人”。为此,他治警雷厉风行,经常“微服私访”,当时警察工作时不敢有丝毫懈怠,深怕一不小心就被这位厅长逮到。陈景华经常亲自撰写警察厅公告,洋洋洒洒,倚马可待,今天在《民生日报》上看到的不少稿件,都是出自陈景华之手。

    即便是审讯犯人,这位厅长也带着自己鲜明个性和风格,他如果越是大声斥责,那犯人就会越加没事;相反,如果他只是一脸苦笑且沉默不语,估计那人就要倒大霉遭杀头了。

    动辄刑罚是警察厅长实施警政的特色,这也使得他生前身后毁誉参半。从旧报上我看到了这样一则新闻,1912年,陈迥明颁布“不准设立私会组织收敛钱财”的法令,当时一个河南地痞,“立会敛财”,收取保护费。陈景华知道了,立刻把他逮捕正法,随即向社会公布其罪行。这位以杀人著称的警察厅长,实际上 希望改造那个不公平的社会,他信奉的是,为多数人利益杀少数人。

    而为了给社会底层弱女子谋福利,这位警察厅长甚至干起了似乎与自己职责不相干的活计,与人共办广东女子教育院,收容无依女子,教授她们谋生之法。以现代的眼光来看,这位特立独行的厅长大人多少有点分工不清、管理混乱,且还事无巨细,事必躬亲了。

    由于行事过于刚硬,这为他个人命运埋下不少隐患。1913年农历八月十五晚,广东都督龙济光接到袁世凯的电令,以赏月为名将陈景华骗至越秀山,枪杀于此。广东一位具有传奇色彩的警察厅长,就此画上了一个悲怆的句号。而因为厉行警政,得罪了不少人,在他死后,棺材铺的老板不愿意卖棺材给陈家。最后陈家不得不到沙面购买昂贵的西式寿材给陈景华入殓。

    在得知陈景华殉难后,国民党人胡汉民提笔作诗,“政绩终归名吏传,姓名永列党人碑。”而三年后龙济光倒台,陈景华的好友潘达微协助陈的后人将其移葬香港,潘达微在墓志铭上写道:“强悍之令,猛以济宽。冤同三字,狱等覆盘。盖棺论定,毅力维新。哀我国民,丧此良人!”

    1926年,潘达微为纪念陈景华发表了《我思陈景华》一诗,其中提到“遍地盗贼,无法抚剿,我思陈景华。乞丐满市,无人救济,我思陈景华。家家虐婢,惨无人道,我思陈景华……他做民国官,仍平民式步行。”陈景华,以古典式的言行,为“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做了最好的注解。    

   人物词典

    陈景华(1865-1913),字陆逵,广东香山县人,中举后曾任广西桂平知县,因不满清廷腐败加入同盟会,在泰国、香港等地参加革命活动,曾任报刊主笔。后任广东民政部长和警察厅长,重典治。

    陈景华曾在芳村创办女子教育院,专门收容被迫害的婢女、妾侍等无依女子。

    二次革命失败后,陈景华遭龙济光杀害。

    史海钩沉

    行社会慈善 解救弱女子

    陈景华在实施警政之外另一名列史册的事迹就是创办广东女子教育院。

    1912年春天,陈景华目睹一名受虐待的婢女被打得血迹斑斑,体无完肤,产生了办女子教育院的想法,收留这些受虐待的婢女。当时的善堂并不支持陈景华这样做。

    陈景华亲自跑到教育厅磋商,商定拨给花地黄大仙祠为院址,还聘请黄兴夫人徐宗汉担任院长。

    开始,女子教育院只有40余人,到了秋天有400人,最后达到800人,全部为奴婢、孤儿、妓女和无依女子。为了便于管理,教育院中成立了校友自治会,学生自我管理,秩序井然。在1912年冬天广东省中学运动会上,女子教育院学生取得了优异成绩。

    陈景华死后,院长几易,最后当局决定要解散教育院。800名学生,有的让原来的主人领回去,有的让父母领回,私人请托领去者也不少,剩下的几十人,“每人以年龄计算,每年岁售价五元,容貌略美者价八元,以女儿花作卖品,公然卖尽不留一人。”教育院于是告终,在历史上留下了一声叹息。

    〈二〉言·论

    1、警察乃国民公仆

    1912年5月25日《民生日报》讯 ……(前略)在此前清时代,或足以恫吓行政长官,遂寝其事而不理,景华固无所忌惮也。况今日民国成立,国民即为国家之主体,本厅即为国民之公仆,而各区警察,亦即公仆之一分子,凡有此等挟众以期抵制公仆者,非可以推倒行政之机关,实足以扰乱地方之秩序,并自失其家国主体之人格耳。该店伴黄凤添、黄伟文二人,为此无意识之举动,本应深究,姑从宽审释,惟连日检阅各报登载此事,不实不尽,用将此事始末发录报端,以期我邦人士,所共谕焉,此布。

    解说:广州警察在查禁某店聚众吸鸦片时,警员被店主困留。当时各报报道此事有颇多不实之处,陈景华作文登报予以说明。

    2、杀少数人,为多数人幸福

    1912年5月25日《民生日报》讯 ……(前略)景华自奉陈前都督(编:指陈迥明)兼办缉捕及处置匪之令,为维持治安计,不惜牺牲少数人之生命,冀谋多数人之幸福,迩来省城地面秩序渐次恢复,未始非杀警百之效,然毁之誉也,周不暇计也,来书敦迫,草此奉答,以俟公论。

    解说:广东独立后,按照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原则,临时省议会为立法机关,当时该机关一些成员认为陈景华的做法不妥,向警察厅提出纠举,陈做了上述应答。

    3、办女子教育院,死而无憾

    教育院弁言 中国女子苦人也,幼而育之,教则缺如,女子而至为婢……人权剥落,侪于非人,景华悯之,而稍具慈善性者,当无不悯之。……哀此苦人不自禁,悯而起拯之之念,爱有此类,类乎世上一般之善业,或以效颦目之,吾亦自笑……。民国二年春月 陈景华

    解说:1913年春,陈景华在芳村筹办女子教育院,专门收容被迫害的婢女、妾侍等无依女子,他手写口道,十分钟写下了上述教育院弁言。他说,“平生有此一举,死且无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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