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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西医引发的奸案 | ||||
| 作者:佚名 老城旧影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7 | ||||
历史精神 论“贞操”、“节烈”的倒下 在中国,女子节烈观并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如通常想象中那么刻板和永恒。守节是一个历史形成的概念,所谓烈女和贞妇虽多,却并非真有那么普遍。虽然自《礼记》开始就制定了许多男女大防、汉代班昭写出《女诫》、刘向作了《烈女传》,但烈女贞妇仍然是罕有的道德标兵,并不是普遍的标准。是以,从汉至唐宋,再嫁是非常正常和普遍的。在此观念下,女子受辱,并不是必死,还能过上正常的生活,像著名的唐代太平公主,就曾于少女时代被贺兰敏之所污,这段历史载于《旧唐书》这样的正史中:其后贺兰被流放至死,而太平公主安然无恙地嫁了两次人。 只是在宋明理学的强调之下,节烈观才如此盛行。“烈可是有两种:一种是无论已嫁未嫁,只要丈夫死了,他也跟着自尽;一种是有强暴来污辱他的时候,设法自戕,或者抗拒被杀,都无不可。这也是死得愈惨愈苦,他便烈得愈好。”事实上,后来这成了一种官方的倡导思想,一种主流的社会道德,而在民间,一些女子因为生计而改嫁仍然是很普遍的现象,而也有一些曾经被奸污甚至与人通奸的女子仍然能够获得丈夫的爱怜。这样的故事在《三言二拍》等文学作品中比比皆是。 到了民国时期,这种腐朽的贞节观已经为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所摒弃了。开始有女性要求婚姻自由,男女交往自由。然而,当年的中国,帝制颠覆不久,所谓“三纲五常”的一套宗法伦理道德并没有消失,当时的北洋军阀统治下的共和政府,居然在1917年正式颁布的《褒扬条例》中,明文规定表彰“节烈”的条款,明白表示,被强暴女子如守节自尽,当以烈士来旌表。于是,民国治下,寡妇守节,烈女殉夫的怪事,屡见不鲜。事实上,在袁世凯当政期间,由于官府力量的介入,民间对节妇烈女名声的追逐也重新抬头了,甚至是“虽不能至,心向往之”。不仅颂扬节妇烈女的声音响成一片,于女子教育,保守主张也占据上风。 然而,经过西方文明的洗礼之后,这种奄奄一息的贞操论势必要受到抨击。1918年7月,胡适发表《贞操问题》一文,严厉斥责说:“这种议论简直是全无心肝的贞操论”!还说到,“我以为我们今日若要作具体的贞操论,第一步就该反对这种忍心害理的烈女论,要渐渐养成一种舆论,不但永远不把这种行为看做‘猗欤盛矣’可旌表褒扬的事,还要公认这是不合人情,不合天理的罪恶;还要公认劝人做烈女,罪等于故意杀人。”他还有《论女子为强暴所污》中明确说到,“女子为强暴所污,不必自杀。” 同一年5月,《新青年》上发表了周作人翻译的日本学者谢野晶子乌的《贞操论》,认为只要求女子守贞,是人生的一大破绽。这篇译文引发了对旧贞操观念第一次的正面讨论。更为有名的是鲁迅发表在《新青年》的《我之节烈观》:“节烈难么?答道,很难。男子都知道极难,所以要表彰他。社会的公意,向来以为贞淫与否,全在女性。男子虽然诱惑了女人,却不负责任。”“节烈苦么?答道,很苦。男子都知道很苦,所以要表彰他。”“节烈很难很苦,既不利人,又不利己。说是本人愿意,实在不合人情。” 这些声音出现了,并不断放大,形成了对女子贞操观的一种“启蒙运动”。虽然观念的变迁不是一蹴而就的,但毕竟打开了窗子,呼吸到了新空气。随着国内革命斗争的风起云涌,北洋政府自身难保,倡导贞节也被逐步淡忘了。 时间到了1927年,在广州发生了一起西医迷奸案。按言,这只是一起原委简单的刑事案件,在当时动荡频仍的政局之下不应受到太多的注意,但是《广州民国日报》为此足足做了六次的报导,且篇幅不短。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次的官方报纸,对于这起强奸案,已经完全看不到“贞操论”的阴霾了。而报道中所涉及的人物,也显现出一种是非分明的健康心态。这是以往的类似报导中完全看不到的。
记者观察 女子受辱案与重新定位贞节 在西医迷奸案中,受辱妇女勇敢求助法律,受害人丈夫主动惩奸除恶;而接到案情之后,不管是省政府、司法部门、各律师、医师公会、妇女界,均大为震怒,并要求秉公执法,从严惩处。这名西医一度有恃无恐,他以名声为权柄,挟持女性和公众,然而,他没有意识到,时代已不同了,20年代中后期的人们,已经有了一定的法律自觉。所有评论的指向都是犯罪人,而对受害者抱以同情。这在女子被强奸即等同于通奸、惟有一死证清白的时代是不可想象的。 然而,对于这则个案,也不宜高兴得过早。广州历史上由于位于边陲,儒家教化相对没有那么根深蒂固,况且又在民国年间得风气之先,能有这种意识,并不代表了全中国的普遍水准。况且,在伍若兰之前,那么多妇女不仍旧忍气吞声了吗?苏某不正是利用了这种心态吗? 在延绵了近2000年,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得到强化的贞操观,终于在上世纪20年代之后被逐出历史舞台,不再成为官方用以奴化女性的工具了。但习惯势力仍然是强大的。不要以为贞操观已死,直到今日,它还阴魂不散。就全球范围内,强奸这种恶行的报案率是极低的,女性大都不愿意把受害一事公之于众:她们不愿第二次受辱。为什么?因为在众人的目光下,她不是一个身体和尊严受到伤害的人,而是一件被弄脏了的物品,在道德上是肮脏的。 这一起迷奸案是上个世纪的一个普通案件,但所引起的对女性贞节的重新理解和定义,多少给我们带来一丝曙光,让我们看到了那种扼杀女性的强大传统势力的解冻。但是,我们在这近一百年中,观念又进步了多少呢?真正要让女性的思想得到释放,我们所需要做的更多。 相关链接 关于贞女烈妇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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