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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兵器制造         ★★★
中国古代兵器制造
作者:佚名    古代军事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2    

在铁兵器发展的同时,其他种类的兵器也有不同程 度的发展。出土于陕西省临潼县秦始皇陵兵马俑坑的青 铜剑和箭镞,有的表面有铬盐氧化层,起了良好的防蚀作 用。满城汉墓出土用灰口铁铸成的战车上的铁轴瓦,具 有较高的耐磨性和较小的摩擦阻力,改善了战车的性能。 汉朝造船技术已趋成熟,所造楼船高大雄伟,舱室多达 4层,是当时水军的主要战舰,橹、帆等先进船舶技术也 出现了。汉朝造弩最盛,弩机望山上标有刻度,用以瞄 准。东汉制造弹射力更强的床弩。三国时,诸葛亮改进 连弩,“一弩十矢俱发”,提高了发射速度。利用杠杆 原理的□(即抛石机),从春秋到唐朝始终为攻防战的 远射利器。官渡之战时,曹操令造□车,号“霹雳车”, 提高了□的机动性。唐李光弼制成用 200人挽索发射的 重型□。南北朝时,石油开始用于火攻。



     火器出现后的兵器制造 据文献记载,10世纪时,火 药已用于火攻。宋朝以后,火器迅速发展,先后出现了 燃烧、爆炸、射击火器,表明了火药制造技术的不断改 进和提高。早期的火药成分较杂,硝的比重也不大。成 书于宋庆历四年(1044)的官修《武经总要》记载的 3个 火药配方,成分多达十几种,硝与硫的比例在3:1到2:1 之间,主要起燃烧及发烟、施毒等作用。到了元朝,火 药只保留了3种基本成分,如在陕西省西安市出土的元朝 铜手铳中残存的一些黑火药,经化验只含有硝石、硫黄 和木炭。明初焦玉著《火龙神器阵法》,记载了十几种 3成分火药的配方,可根据引燃、发射、爆炸、喷火等不 同用途配制出各种火药,其中有的成分很接近于近代黑 火药的标准配比(硝75%、硫10%、炭15%)。明万历 年间,赵士桢在《神器谱》中,记述了制火药时,用萝 卜、蛋清提纯硝的方法,强调了火药的颗粒要细而均匀, “上粗大者不用,下细者不用,止取如粟米一般者入铳”, 认识到火药燃烧速度与火药颗粒大小的密切关系。随着 火药性能的改进,火器制造水平不断提高。《神器谱》 记载明末制鸟铳,用熟铁打造法,质韧而坚。制铳管时, 采用钻孔的先进工艺,技术日益精密。明末焦勖在《火 攻挈要》中,第一次记述了以口径为基数确定火炮各部 位的比例数据,使火炮制造有了科学依据,直至清朝仍 是制造火炮的主要依据。



     宋和明是火器生产的两个高潮时期。北宋时,组织 了火药兵器的成批生产,京师开封(今河南开封)设有 广备攻城作,拥有工匠5000人,由10作组成,火药作为 首。南宋时,在一些军事重镇都设有火器制造工场,生 产能力很高。如建康府(今江苏南京)在两年三个月内 “创造、添修火攻器具共六万三千七百五十四件”(参 阅《景定建康志》)。到南宋晚期,火器在兵器中的比 重增大,抗击金军、元军已离不开火器。元末明初时,火 铳有很大的发展,从铜铸到铁铸,从小型到大型,从零星 生产到大批生产。明初40年内,仅生产“天字”、“胜 字”、“功字”、“英字”火铳即达13万多件。明嘉靖 以后,火器品种猛增,茅元仪辑《武备志》(1621年初 刊)就收录有15大类、近200种火器。


     在近代枪炮出现之前,火器的战术性能还有一定局 限性,因此始终未能完全取代冷兵器。宋朝以后,冷兵器 仍在不断改进和发展。宋初,设有弓弩院,兵匠达1042人, “岁造弓弩、箭镞等凡千六百五十余万”(《玉海》卷 一五一)。后又设南北造箭库、弓弩造箭院等,工匠达 1071人,“戎具精劲,近古未有”。宋初使用的“三弓 八牛床子弩”,以70人张发,一次射箭数十支,远达300 步(约合465米)。宋神宗时,李宏进献的“神臂弓”,1人 发射,远及240步(约合372米),“施于军事,实有奇 功”。后韩世忠又加以改进,制成“克敌弓”,“一人 挽之而射可及三百六十步(约合558米)”,可以贯穿重 甲。宋朝的冶金技术又有发展,经反复锻打而成的“蟠 钢剑”,杂质极少,组织致密,因而刚柔相济,不仅削 铁如泥,且可屈之如钩,纵之复直,有良好的弹性。边疆 少数民族用冷锻法制成的“瘊子甲”,甲片表面光滑如 镜,硬度很高,“去之五十步,强弩射之,不能入”(宋 沈括撰《梦溪笔谈》)。宋朝使用□很广泛,开禧三年 (1207),金军攻击襄阳(今属湖北省),曾使用千余座 □抛射火器。元至元十年(1273),元军攻襄阳,用回族 人亦思马因制□,称“回回□”,利用重力下坠抛掷石 弹,重达150斤。宋元时,造船技术发展迅速。宋朝每年 造船3000多艘,元朝每年造战船5000多艘。明初,郑和 下西洋,最大的船长达137米,舵杆长11.07米,张12帆, 可运载上千人,是世界公认的当时优良的海船。在火器 发展过程中,具有机动力、打击力和防护力的战车也随 之发展,这种战车四周围有屏障,车中放置轻重火器,用 畜力或人力挽曳,在明代的野战中显示了很大的优越性。

    中国古代兵器制造业的管理体制 早在春秋时期, 国君已开始设官统一管理兵器制造部门。《考工记》记 载,周王设“司空”,“掌营城郭,建都邑,立社稷宗 庙,造宫室车服器械,监百工”。战国时期,兵器主要 由各国府库附属的作坊制造,设造者、主造者、监造者 三级管理,兵器上常要题铭,以考核兵器的质量。秦由管 理宫廷事务的少府掌管兵器制作。汉少府中有职官“考 工令”,主作兵器。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实行 盐铁官营,在全国设铁官49处,冶铸兵器及农具。为了 加强兵器的管理,汉制诸侯王不得私作兵器,民间若私 铸铁器,要处“□左趾”(用铁钳束住左趾)的刑罚。北 周建德四年(575)置军器监,首创在中央一级设置独立的 兵器制造业的管理机构。隋仍置少府监,领尚方,掌兵器 制造,下辖甲铠署、弓弩署。唐却承继了北周的建制,于 唐高祖武德元年(618)设军器监,领甲坊署、弩坊署。据 唐官修的《唐六典》记载,国家有制造兵器的统一标准。 北宋初,只由三司使中的盐铁使典领胄案,主兵器制造。 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王安石变法,仿唐制设军器监, 总内外军器之政,兵器制造大为改观。南宋以后,开始 由工部参与制造兵器。元朝注重造兵,中央依次由军器 局、军器监、武备监、武备寺、武备院等主管造兵,机 构品级越提越高。各路设军器人匠提举司、军器局,辖 各州县的甲局、弓局、箭局、弦局、杂造局等,造兵机 构遍于全国。军队并带有工匠,随军制造各种应急兵器。 明朝的兵器制造分由工部和内府监局主管,下辖军器局、 兵仗局、火药局等,其中的盔甲厂、王恭厂有工匠9200 余名。清朝仍由工部和内务府分管造兵,设有武备院、 八旗炮厂、八旗火药厂等。嘉庆以后,火器制造处于停 滞状态。

     中国古代的兵器制造曾在世界上居于领先地位,象 铜铁冶炼的一些工艺技术要早于其他国家几百年,火药、 火器的发明和西传更是中华民族对于世界文明的巨大贡 献。这些杰出的成就凝聚着中国人民的智慧。但是到了 西方资本主义迅速发展时期,中国的科学技术却停滞不 前,中国古代兵器制造业也发展迟缓,到1840年第一次 鸦片战争时,已大大落后于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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